公司管理制度
为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、职业化建设,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,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,更好地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保安员招收及录用
1、招收标准
(1)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自愿从事保安工作;
(2)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,仪表端正,身体健康;
(3)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;
(4)无违法、违纪不良纪录:
2、招录程序
(1)面试
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,经简单询问,符合标准的给予登记,发放政审表。
(2)政审、体检
面试合格者,持公司发放的制式《政审表》,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,政审合格者,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,健康体检合格。
(3)培训、考试
根据《国家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》,对拟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。培训期满,到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录入本人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,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《保安员上岗资格证》。
(4)录用
人力资源部与本人签订入职手续(包含兼职聘用的),分配工作岗位。
二、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
(一)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
(1) 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着装规定,穿着保安制服,佩带保安标志、领带、帽徽、肩章、臂章等。
(2) 冬、夏季保安制服不准混穿、不准与便服混穿。
(3)上岗执勤巡逻或外出工作时,必须着保安制服。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。
(4)在驻勤单位除执勤、训练外,可以不戴大檐帽,不穿制式上衣,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。
(5)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,不准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歪戴帽子,穿拖鞋或赤足。不准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。
(6)保安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。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,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。
(二)保安员执勤规定
(1)保安员上岗执勤时,必须坚守岗位,仪容端正,精神饱满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及发生的情况。
(2)上岗时不准喝酒、看书报、玩手机、打瞌睡或与他人闲谈。
(3)发现不安全因素,及时报告队长或单位保卫部门整改。
(4)密切注视负责守护的设施,发现异常情况,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,然后向队长报告。
(5)不擅自动用、启用守护岗位内的一切设施,不得用值班电话聊天。
(6)熟悉岗位内消防器材的位置,以便应急使用。
(7)熟记公司及客户单位的通讯号码及火警(119)、匪警(110)、急救(120)、交通肇事(122)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号码。
(8)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做好文字记录,未处理的交下一班接办。